目前EPS根据所带负载的种类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:一是主要用于应急照明(多为单相)EPS;二是用于除应急照明之外,还有应用于空调、电梯、卷帘门、排气风机、水泵等电感性负载或兼而有之的混合供电的三相系列EPS;三是直接给电动机供电的变频系列EPS仅作为应急照明系统的备用电源,一般选用上述的第一种EPS。为确保应急照明系统能正常运行,根据《消防应急灯具》(GB17945-2000)技术要求中对EPS切换时间及持续工作时间等提出如下基本要求:
要求负责向普通应急照明灯供电EPS的供电中断时间<5s.但对于高危险工作区及关键工作区的应急照明,EPS的供电中断时间<0.25s。
尽可能利用市电,当市电电压在187-242V的范围内不允许EPS进入逆变器供电状态。
要求EPS配置足够容量的电池组,以便在市电供电中断时,至少确保应急照明灯可以继续工作90min以上。EPS中的充电器对电池组的长充电时间不大于24小时,连续过充电电流不超过0.05C5A。
对于混合负荷(照明、电动机等电感性负载或兼而有之的负荷),EPS的切换时间宜小于12ms,应首先分别统计电阻性照明负载与电感性机电负载的比例;统计电感性机电负载时要考虑电动机启动时的电流冲击:无任何变频、降压启动的电动机,其容量应按电机容量的5-10倍计算。于有星/三角降压启动的电动机,容量应按电机容量的3倍计算。
对于有软启动的电动机,容量应按电机容量的2倍计算。对有变频启动的电动机,容量按电机总容量1.2-1.4倍计算。为确保除应急照明外的其它消防设备事故时正常运行,根据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》要求中对EPS持续工作时间等提出如下基本要求:
能使水喷雾和泡沫灭火系统持续工作30分钟以上能使火灾事故广播系统持续工作20分钟以上。各种警报、报警装置持续工作不小于10分钟。
消防电梯、排烟设备等持续工作60分钟以EPS集中可放置于地下室或总配电室,或分层分区布置在配电小间甚至建筑竖井里,也可以紧靠应急负荷使用场所就地设置,减少供电线路。EPS放置处应通风散热良好或有相应的通风散热措施。应急电源EPS作为一种可靠的绿色应急供电电源,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,相信不久的将来它会有更新型的产品并更加成熟可靠,我们应及时地去学习了解它,才能在消防设计中根据不同的使用场合运用自如,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安全。